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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按幼兒中心法例正式於1981年註冊。

宗旨

  • 收容3至6歲因家庭問題而缺乏成人適當照顧之幼童。
  • 除提供日常生活之照顧外,更關注幼童之醫療、教育等需要,亦透過康樂活動、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使幼童在身心方面有正常之發展,培養良好的品德。
  • 重建或維繫父母子女間之關係,並計劃幼童之將來。

名額

53名

服務對象

  • 以3歲至6歲為限之男女幼童。
  • 有嚴重情緒困擾、嚴重行為問題、身體或智能殘障幼童除外。

服務內容

  • 以「家舍」形式照顧幼童。
  • 幼童就讀於本局或其他幼兒園或幼稚園,或參與本組之功輔/學習活動。
  • 註冊社工提供個案及小組服務以促進幼童之成長。
  • 課餘時間安排適當之康樂及多元化活動,並有節日慶祝活動。
  • 每日營養均衡之早、午、晚餐、營養奶品、水果、茶點及晚點。
  • 醫生定期到局為病童診病。其他時間則按病童需要安排往就近政府/私家診所或政府醫院急症室求診。

費用

  • 膳宿費全免。
  • 父母/監護人需按月繳交托兒費/幼稚園學費及其他教育雜費,亦需負責幼童之衣履費,費用乃實報實銷。
  • 若為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管下之幼童,一切托兒費/幼稚園、教育費及衣履費等均由社會福利署負責。

申請服務

所有幼童個案均由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經社署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系統作出轉介。

終止服務

  • 服務機構或服務使用者均可主動要求終止或退出服務。
  • 任何一方於終止或退出服務前,必須聯同轉介機構社工作出商討和訂立離局計劃,並完成所有離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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