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按幼兒中心法例正式於1978年註冊。
宗旨
- 收容初生至3歲以下因家庭問題而缺乏成人適當照顧之幼兒。
- 提供日常生活之照顧外,更關注幼兒之醫療等服務,亦透過康樂活動及個案輔導等使幼兒在身心方面有正常之發展,培養良好的品德。
- 重建或維繫父母子女間之關係,並計劃幼兒之將來。
名額
55名
服務對象
- 初生至3歲以下之男女幼兒。
- 有嚴重之情緒困擾、嚴重行為問題、弱智、身體殘障或患有複雜頑疾之幼兒除外。
服務內容
- 按幼兒年齡分組以提供適切照顧。
- 按幼兒發展的需要編定生活程序,起居飲食及活動均有定時。
- 按幼兒之年齡安排不同之活動及課程,如體能及智能方面。
- 按幼兒之年齡提供及供應適合及富營養之奶品,早、午、晚餐、水果及茶點。
- 註冊社工提供個案跟進及輔導服務。
- 醫生定期到局為病童診病。其他時間則按病童需要安排往就近政府/私家診所或政府醫院急症室求診。
費用
- 膳宿費全免。
- 父母/監護人需負責幼兒之衣履費,費用乃實報實銷。
- 若為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管下之幼兒,衣履費由社會福利署負責。
由1/4/97年起兼收短暫照顧服務
- 期限:不超過3個月
- 費用:全免
- 其他條件及服務提供與長期住宿一樣
申請服務
所有幼兒個案均由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經社署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系統作出轉介。
終止服務
- 服務機構或服務使用者均可主動要求終止或退出服務。
- 任何一方終止或退出服務前,必須聯同轉介機構社工作出商討和訂立離局計劃,並完成所有離局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