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生家為一憲報刊載的兒童「收容所」(gazetted place of refuge),位於銅鑼灣總局(簡稱「總局」),提供緊急兒童住宿服務。就社署竹園兒童院於二零零三年七月結束服務,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新生家名額由二十增至五十。因服務需求上升,新生家名額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及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分兩次再增加至七十五。隨著服務需求持續增加,獲社會福利署資助於沙田秦石邨增辦新生家延展中心
— 保良局新生家(秦石)(簡稱「秦石」),名額二十,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投入服務。惟「秦石」並非憲佈刊載的「收容所」,故不能接受依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E)被收容或羈留的兒童。
宗旨
- 為那些因家庭突變,如因父母離異、去世、入獄、患病或被虐待等的兒童提供緊急及短期住宿照顧服務。
- 除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外,更關注兒童之醫療、教育等服務需要,亦透過個案輔導及康樂活動等使兒童在身心方面有正常之發展
- 重建或維繫父、母、子女間之關係,並計劃兒童之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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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局」 |
「秦 石」 |
服務性質 |
- 屬「收容所」(place of refuge),接收依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E)被收容或羈留之兒童
- 提供緊急兒童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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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額 |
75名 |
20名 |
服務對象 |
- 初生至18歲以下
- 初生至8歲以下身體或智力殘障之兒童
(收容年齡可因應個別個案性質作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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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年齡可因應個別個案性質作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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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沒有或只有輕微行為、情緒問題
- 身體健康狀況適合院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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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時間 |
全日24小時接收兒童入住 |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至下午6:00
星期六 上午9:00至下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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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生活照顧
按兒童之年齡及個別需要提供日常起居照顧,每日供應有營養之早、午、晚餐及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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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按個案之合適性安排兒童返回原校繼續學業,惟需先獲轉介社工及監護人同意;未能返原校就讀而已輪候本局長期住宿服務如幼童組或兒童組之新生家(總局)兒童,會被安排於總局內幼稚園或小學上學。未獲安排者,會由職員或義工提供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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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按兒童需要提供情緒/行為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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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安排不同類型活動,使兒童身心得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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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 醫生定期到局為病童診病,其他時間則按病童需要安排往就近政府/私家診所或政府醫院急症室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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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 兒童患病,按需要安排往就近政府/私家診所或政府醫院急症室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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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膳宿費全免。
- 父母/監護人須繳交教育費、衣履費、醫療費*和零用金,費用乃實報實銷。
* 醫療費主要為私家醫生費
申請服務
- 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社工轉介。新生家(總局)可接受由政府紀律部門,如警察轉介。
- 所有個案轉介必須先致電新生家(總局) ,個案轉介熱線:2882 8787。
終止服務
- 除受法庭令監管個案外,服務機構或服務使用者均可主動要求終止或退出服務。
- 任何一方終止或退出服務前,必須聯同轉介機構社工作出商討和訂立離局計劃,並完成所有離局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