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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兒童需要海外領養服務?
  • 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18歲以下兒童。他們當中多數因年紀較大,健康、身心發展或家庭背境的需要,難以獲安排本地家庭領養;
  • 可被領養的兒童均由社署轉介,大部份由本港不同機構或寄養家庭照顧;
  • 這些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希望能享受穩定的家庭生活,並在親切和關懷的環境中成長。
本局為申請人/ 領養家庭提供的支援服務
  • 與外地合作機構共同甄別及評估領養申請人的申請及家庭評估報告;
  • 撰寫有關兒童的詳盡報告;
  • 為兒童與領養家庭進行配對,且透過外地的政府部門或領養服務機構向合適的家庭作出相關建議;
  • 為兒童離港加入外地的領養家庭作準備及安排;
  • 與外地的政府部門或領養服務機構保持緊密的聯繫,直至領養程序完成為止;
  • 協助由本局辦理領養而希望尋根的人士,尋找有關其個人的資料。
申請領養
申請資格︰
  • 年滿25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
  • 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具良好的體能,以照顧領養孩子至長大成人;
  • 有適當教育程度,以完成中學課程為佳;
  • 有固定的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穩和安全的居所;
  • 夫婦須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結婚不少於3年);單身人士必須具備充足的育兒能力及其他支援。
申請手續︰
  • 申請人需接受全面及深入的家庭評估,以評估是否適合成為領養父母。家庭調查由外地領養服務機構在當地進行。
  • 申請人須直接聯絡下列與本局有合作協議的海外領養機構提出申請:
         
    1. 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美國)
    2. Holt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Services, Inc. (美國)
    3. Children's House International Adoption (美國)
    4. Madison Adoption Associates (美國)
    5. Gladney Center for Adoption (美國)
    6. Intercountry Adoption Australia Service (澳洲)
    7. Sunrise Family Services Society (加拿大)     
怎樣才叫完成領養?
  • 當本局成功為申請人配對兒童,並與外地合作機構合作,在領養後提供支援至法庭頒發正式領養令,而申請人再沒有其他服務需求的情況下。
申請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終止?
  • 申請人與社工經過詳細商討後,決定退出申請。
  •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領養的條件。
費用
  • 歡迎有興趣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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