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養、寄養和領養有什麼分別?
「助養」是一項善舉,透過定期定額的捐助計劃,用以拓展及優化兒童/青少年的福利服務,促進他們的福祉,亦讓兒童/青少年得到各界的關懷。而「寄養」是為兒童/青少年提供家庭式的臨時住宿服務,使其能在安全及備受關愛的家庭環境下生活,身心得以全面發展。但以上兩者也不構成助養人/寄養家庭與兒童之間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
相反,「領養」是透過法律程序,讓無血緣關係的人成為合法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讓領養子女擁有屬於自己的家庭。領養父母不但享有作父母的權利,也負有作父母的責任。
2. 如何領養保良局的孩子?
居於保良局的孩子不是全部都等待領養。待領養的孩子均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居於不同機構的院舍或寄養家庭。申請領養人士無論到哪間機構申請,都是配對同一群孩子的。
3. 社會福利署和三間獲認可的領養機構有什麼分別?
領養申請的要求和程序大致相同。至於收費、地點和服務則各有不同。保良局在領養前後也會為家庭提供不同的服務,包括個案跟進、育兒講座、領養家庭交流活動、領養主題的講座和培訓等。
4. 並非在香港居住的人士,可以申請本地領養嗎?
不可以,本地領養的申請人必須在香港的居所長時間居住。另外,移居香港的人士也必須在香港住滿12個月以上才可申請領養,並將繼續居住香港12個月或以上已完成整個領養程序。
5. 可以選擇孩子的嗎?
雖然申請人不可指定領養某個孩子,但可選擇孩子的年齡、性別、種族、健康狀況和背景。
6. 孩子會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嗎?
我們十分鼓勵領養家庭從小讓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這樣孩子會較容易接受自己的身份。
我們相信領養不是秘密。領養是生育之外,另一個建立家庭的方法 - 是藉著愛、溝通和承擔,建立令人羨慕的親密家庭關係。
7. 要等多久才獲配對孩子?
很難預計,要視乎申請人的接受孩子的程度,以及當時待領養孩子的情況。
8. 被領養孩子可尋找自己的親生家庭嗎?親生父母能否追尋並接領養孩子回去?
被領養者可以決定追查自己的歷史和尋找親生家庭(即尋根)。社會福利署領養課會為被領養者提供尋根服務,十八歲或以上的被領養者可自行向領養課申請尋根服務,而十八歲以下則需要家長陪同。基於親生家庭的意願或其留下的聯絡資料是否準確,被領養者不一定可以和親生家庭重新聯繫。
至於親生父母,在孩子的領養獲法庭確認後,他們則無法申請取回孩子的撫養權,也無法主動與親生孩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