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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兒童需要本地領養服務?
  • 他們是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18歲以下兒童。這些兒童的父母因不同的問題,如患精神病、智障、有吸毒經驗或未婚等而未能撫養孩子,希望透過領養安排讓孩子得到屬於自己的家庭。
  • 等待領養的兒童均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並由本港不同機構的院舍或寄養家庭照顧;這些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希望能享受穩定的家庭生活,並在親切和關懷的環境中成長。
服務內容
  • 領養簡介會
  • 個別諮詢服務
  • 為領養申請人進行家庭評估
  • 領養前準備工作坊
  • 領養家庭支援活動
申請資格︰
  • 年滿25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
  • 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具良好的體能,以照顧孩子至長大成人;
  • 有適當的教育程度,以完成中學課程為佳;
  • 有固定的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穩和安全的居所;
  • 已於香港居住12個月或以上,以致對本地的社會環境及社區資源有足夠的認識,及能在領養後於香港繼續居留12個月或以上,以便有足夠時間完成領養程序;
  • 夫婦須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結婚不少於3年);單身人士必須具備充足的育兒能力及其他支援。
註: 與本局有任何關係之人士,均不獲賦予於領養兒童方面有任何額外權利或優先考慮。
申請手續︰
怎樣才叫完成領養?
  • 當本局成功為申請人配對兒童,並在領養後提供支援至法庭頒發正式領養令,而申請人再沒有其他服務需求的情況下。
申請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終止?
  • 申請人與社工經過詳細商討後,決定退出申請;
  •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領養的條件。
費用
  • 歡迎有興趣人士查詢
  • 其他申請機構︰
    申請人亦可選擇到社會福利署領養課,或其他認可領養機構申請(同一時間只可到一間機構申請)︰
    1. 社會福利署領養課
    2. 母親的抉擇
    3.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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